中国石油企业协会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政策法规 >> 内容

两部门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政策

来源:人民日报 | 日期:2014-10-13 15:47:58 | 访问:次 | 字号:

  人民日报北京10月12日电 (记者李丽辉、吴秋余)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,自12月1日起,对原油、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进行调整,因原油、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,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%提高至6%。

  通知还公布了对部分原油、天然气的资源税优惠政策,其中,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、天然气免征资源税,对稠油、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%,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%,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%,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%。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,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,不能叠加适用。

  • 中国石油企业协会2024年—版权所有
  • Email:397438663@qq.com.cn | 管理员QQ:397438663 | 最佳分辨率:1920px * 1080px 以上 | 京ICP备0505077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764 | 门户地址